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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院成都生物所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8-24 【打印】 【关闭】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是中国科技网的接入单位,本所工作园区的信息网络(局域网)直接与中国科技网相连,为保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正常的运行,根据中国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所网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网络使用

   第一条 我所人员因工作或学习需要均可申请使用本所局域网。

   第二条 使用本所局域网的人员(以下简称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管理制度,遵守《中国科技网用户守则》和本管理办法,合法使用网络资源。

第二章 入网程序

   第三条 入网由拟使用网络的我所人员向研究所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二份),书面申请需由部门负责人或研究中心(室)负责人或课题组长或研究生导师等承担上网费用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信息网络中心备案。

   第四条 信息网络中心在接到用户申请后,一般(特殊情况除外)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网卡自备)为用户提供接入安装和调试服务,完成接入调试后由入网用户在入网申请表上签字认可。同时,入网用户须与研究所签订网络使用“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后方可正式开通使用。

第三章 上网计费

   第五条 我所是中国科技网的接入单位,网络的接入方式及费用由双方签订的协议而定,费用直接上交中国科技网。

   第六条 上网用户使用所内局域网采用不计信息量的包月计费方式。上网计算机(包括台式机、便携机和嵌入机等)每个IP地址每月使用费为80元(工作人员与在学研究生均相同)。一般每年分两次支付,即每年的6月和12月分别支付。信息网络中心将上网用户使用费明细表交所财务室,由财务室直接从相关经费本下账。

   第七条 若上网用户因故(如外地出差、野外工作、休假等)在一定时间段内不使用网络,可暂停使用网络资源,不予计费,暂停的时间按月计,不得少于一个月。在暂停之前,应提前三天通知信息网络中心。

第四章 网络管理

   第八条 本所局域网由中国科技网进行接入管理,中国科技网成都网管中心负责成都分院园区网络干线接入管理和维护,本所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研究所工作园区内网络的日常管理,负责工作园区网络线路、机房软硬件的维护,所有内部局域网用户的管理,以及各上网用户的网络技术支持。

   第九条 研究所局域网由VPN区和非VPN区构成,VPN区由VPN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及相关网络设备构成,专供ARP所级系统使用;非VPN区由防火墙、网络版病毒管理系统、内网管理系统及相关网络设备构成,供上网用户使用网络资源。上网用户必须通过防火墙方能上英特网。

   第十条 所内局域网采用内部私有固定IP与网卡绑定的管理方式。每台上网计算机由信息网络中心分配一个固定的IP地址,并与上网用户计算机网卡的物理地址绑定。用户不得自行更改IP地址,不得更改计算机的MAC地址上网,不得使用共享连接方式私设网关将其它计算机代理上网和其他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上网用户必须安装所信息网络中心指定的网络版杀毒软件、防火墙软件和网络管理等软件,必须正确注册登记后方可正常使用网络资源。一旦计算机的系统软硬件发生重大变化,如重装操作系统、更换网卡等,必须自行重新注册登记。因未注册登记而不能正确使用网络资源给工作带来的影响,由未注册上网用户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局域网仅用于与工作和学习有关的数据传输、文献检索、新闻发布和电子邮件传送等,严禁私自在网络和计算机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没有科学意义的测试操作、恶意下载、广布性或链式通讯操作、游戏型或赌博型操作,严禁使用任何黑客软件、非授权软件(如电驴等)和影响网络正常传输的限制传输方式(如BT等)进行大量下载。

   第十三条 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内部事项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浏览、下载、复制和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扰乱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黄色色情及伤风败俗等信息,不得发布诽谤或污辱他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 对被动收到的不良信息,应及时报告研究所综合办和信息网络中心协助清查,严禁扩散,并报有关部门处置。

   第十五条 一旦发现上网用户违规操作,信息网络中心有权采取措施,给予警告、暂停使用网络资源、承担被代理计算机上网费用等处理。对执意继续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网络资源,按照研究所有关管理制度处理;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由违法上网用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为保证所内局域网安全正常运行,信息网络中心有义务监控网络的运行状态,跟踪分析系统性能,对出现异常情况的用户,信息网络中心有权给予提醒和警告,有权暂停其使用网络资源,待排除异常后再恢复使用。

   第十七条 为保证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信息网络中心有义务保护合法用户的个人信息,除国家有关机关的依法检查和主管部门处理问题需要外,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用户密码,不得随意(网络故障除外)中断用户的正常接入。

   第十八条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为网络常规维护时间,上网用户应安排好工作,以免带来不必要的影响。若在此时间段内用户有特殊工作需要,应提前一天通知信息网络中心。除因排除故障等特殊原因外,信息网络中心应保持网络全天候通畅。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网络安全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上网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上网用户安全措施的实施,协助本部门上网用户安装相关软硬件,确保网络安全、正常、畅通运行。

第四章 信息网站

   第二十条 研究所信息网络中心提供研究所内外部信息网站的技术支撑,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按照研究所有关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成都生物所所有上网用户,从印发之日起实行。一九九六年制订的《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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