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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关于印发科研课题结题结账与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打印】 【关闭】

中国科学院文件


科成生发〔201353


所属各部门:

为规范我所科研课题结题和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制定了《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科研课题结题结账与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2013年第12次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20131119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科研课题结题结账与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所科研课题结题和结余经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及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课题结题结账与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计字〔20121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题是指课题执行期满或通过验收后,由科技处向课题下达结题通知,完成所内科研课题结题相关工作。结账是指课题在办理结题手续后的规定时间内,由财务处结清课题收入支出,并通知科技处关闭课题核算账号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部门职责

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结题资料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科技处负责课题的结题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综合办档案室做好课题结题资料归档工作;

财务处负责课题结题后结账与结余经费的管理,并对结余经费的后续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章 科研课题的结题结账

第四条 所有科研课题必须在任务执行期内,按照任务书或合同书内委托方的要求完成相关科研任务。任务执行期以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期间为准。

第五条 对需要履行验收手续课题的结题结账管理:

1. 科技处在课题通过验收后(以验收日为准),通知课题负责人提交《成都生物所科研课题结题审核表》(见附件1)和课题结题归档资料,课题负责人应在通过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结题手续。

2. 课题负责人在完成结题手续后,财务处应在一月内结清课题收入支出并通知科技处关闭课题核算账号(ARP课题号),完成课题结账工作。

第六条 对不需要履行验收手续课题的结题结账管理:

1. 经费按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时间正常拨付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在任务执行期结束后(以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的截止日期为准)两个月内完成结题手续,然后财务处应在一月内结清课题收入支出并通知科技处关闭课题核算账号(ARP课题号),完成课题结账工作。

2. 因经费未及时到位,以及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结题结账的,由课题负责人提交《成都生物所科研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经科技处、财务处及分管所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课题的结题结账基准日期以批准的延期截止日期为准,相关结题结账手续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结余经费管理

第七条 各类课题在完成结题结账手续后,其结余经费用于相应学科组的科研发展。每个学科组只能设立一个账户,由学科组负责人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接受相关监管和审计。国家科技计划等对结余经费的处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在上述日常工作基础上,每年十月,科技处与财务处根据本办法统一对课题结题结账情况进行年度汇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成都生物所综合办公室

201311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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