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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青年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9 【打印】 【关闭】

  科成生发201411  

    

 所属各部门: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青年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已由2014年第2次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青年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科成生发〔201240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2014317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青年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人才发展战略》(科发党字〔20111号),以及我所“十二五”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加强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培养,造就新一代学术领军人才,决定启动实施“青年研究员计划”。为规范“青年研究员计划”实施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研究员计划旨在根据工作需求,选拔在同类人员中出类拔萃、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公认的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研究所以提供科研活动与培训支持、加强待遇和保障等形式促进青年人才的成长。 

第三条  青年研究员实行聘任制。青年研究员岗位设置在科研部门和支撑部门,聘期一般为3 

  第二章  青年研究员的竞聘条件 

第四条  青年研究员入选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竞聘当年11日未满35周岁; 

 (二)国内应聘者(含所内应聘者)应具有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经历;海外应聘者,应至少具有取得博士学位后3年海外科研岗位工作经历; 

 (三)认同我所的创新价值理念,具有为科技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四)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子课题一项及以上的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在本领域SCI一区刊物发表论文1篇和二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前二十名)、一等奖(前七)、二等奖(前五)获得者,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一项及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项及以上;或转化成果所占入股价值达到200万及以上,或成果转化入所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 

 海外应聘者可不要求项目,但在聘期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院重要科技项目子课题,否则终期考核不能评估为优秀。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青年研究员计划由所务委员会领导,人事管理部门牵头,科技管理和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所务委员会负责相关管理办法的审订、决定岗位设置、督促计划的实施。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青年研究员计划”执行的过程管理和实施,包括相关文件的制定和解释、计划的制定、招聘、资格审查、评审、签约、待遇落实、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等事宜。 

 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立项与过程管理等,并协助进行入选者的考核。 

 科研部门和支撑部门负责岗位设置计划的建议,并协助进行入选者的考核。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入选者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条件的落实。 

  第四章 选拔和聘任 

第六条  所务会确定的拟招聘岗位数和岗位条件对外发布,由组织人事处组织进行招聘工作。 

第七条  “青年研究员计划”人选采取全球招聘。 

第八条  应聘者应填报《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青年研究员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2位同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学历学位情况,任职情况,代表性论文23篇,其它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等。 

第九条  研究所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审。 

 (一)评审组由所领导、人事、科研或/和支撑部门负责人和本学科专家组成,人数应不少于9人;评审专家中,外聘专家应不低于评审组人数的1/3 

(二)评审以函评与面试答辩(网络面试或现场面试)相结的方式进行。2/3及以上的评审专家评议通过为合格。评审组就其是否达到“青年研究员计划”要求,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聘任和签约。 

 组织人事处向所务委员会提交评审结果和聘任建议,经所务委员会根据研究所实际,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 

 由研究所法人或委托人与入选者签订《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青年研究员计划”入选者聘任协议书》,协议书具体确认管理期(原则为三年)、入选者的责任和义务、研究所提供的条件、协议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 

  第五章  支持、培养、待遇和保障 

第十一条  “青年研究员”计划入选者聘为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研究员(或正高级工程师)称号。 

第十二条  研究所资助青年研究员入选者20万元的科研专项经费,用于科研活动与学术交流。“青年研究员计划”入选者的科研项目纳入我所科研项目管理;支持经费根据签订的《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所级项目任务书》分年度拨付,项目执行时间与管理期一致。 

第十三条  “青年研究员计划”入选者应加入我所学科组。经研究所同意,也可以领域前沿探索形式单独成立青年研究小组。 

第十四条  研究所对入选者将在培训、公派出国留学和研究生导师资格及招生等方面的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薪酬待遇。 

 “青年研究员计划”入选者的薪酬按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三元”结构工资制。在青年研究员执行期内研究所另按2000/人·月的标准发放“青年研究员津贴”。 

  第六章 考核和评价 

第十六条  管理期满,入选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所级“青年研究员计划”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对入选者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类,终期考核优秀者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终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青年研究员”入选者称号,并停止其竞聘高一级岗位资格1次。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入选者与我所解除聘用关系,将自动终止青年研究员的聘任。研究所将终止相关经费资助,剩余经费按所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如果入选者在聘期内通过岗位竞聘获得了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青年研究员的聘任自动终止,但已投入的人才支持和培养经费不收回。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所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青年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科成生发〔201240 )同时废止。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聘任的执行期内青年研究员,可按原试行办法或选择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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